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经医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2024年宜春市人民医院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0名,具体岗位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引才岗位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引进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 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条件。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3)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设置主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具体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
5. 录用后与我院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近3年内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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